本案男、女双方经亲戚介绍相识,短暂接触后即登记结婚,男方为结婚支付彩礼十余万元。本案男方是初婚,女方是二婚,婚后两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,聚少离多,缺少培养夫妻感情的条件。双方婚后在两...查看详情 >>
男、女双方在广东打工时相识,婚后生育有两小孩。男方婚前及婚后均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,女方实在是无法忍受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生活,遂下决心离婚。女方起诉时并没有委托律师,由其自己向法院提...查看详情 >>
男、女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多次协商离婚,后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。按理说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,但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,而女方又不愿等待离婚冷静期。为此...查看详情 >>
男、女双方在广东打工时相识,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生育有两小孩,现都随男方生活。女方系从重庆嫁到邵阳洞口,属于典型的跨省婚姻。婚后两人出资十余万元在男方老家修建一幢房屋,该房屋男方父...查看详情 >>
男、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,没有感情基础,因双方性格不合,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。女方可能在性心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,婚后不愿与男方进行夫妻生活,双方没有生育小孩,这也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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